公告日期:2026-03-11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400133 证券简称:丹邦 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全资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全资子公司广东丹
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于 2026 年 3 月 9 日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东莞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 1971 破 2 号之二】,裁定全资
子公司广东丹邦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重整开始日为 2026 年 3 月 9 日。若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后重整不成功,本次破产重整将转为破产清算。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概述
1.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申请事由:申请人丹邦科技以被申请人广东丹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为由,向东莞法院申请对广东丹邦进行重整。
2.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8 月 25 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 C 区 BC-18
法定代表人:欧日文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6-013
经营范围: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封装载板)、聚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及相关配套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
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2026 年 3 月 9 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东莞法院做出的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4 年 12 月 17 日,本院根据东莞市天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
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广东丹邦公司具有重整价值,重整能够更大化实现债权人利益及重整具有可行性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广东丹邦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认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丹邦公司的股东且持股 100%,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之规定,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结合管理人提交的报告及广东丹邦公司的企业状况,本院认为广东丹邦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自 2026 年 3 月 9 日起对广
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东莞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广东丹邦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重整不成功,本次破产重整将转为破产清算。
(二)广东丹邦破产重整事项的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将依
公告编号:2026-013
据法院裁判结果、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等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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