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增长曲线战略目标落地,建立健全投资项目“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机制,强化各级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经营责任感与参与积极性,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跟投”,是指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项目进行投资
时,经公司审定的核心员工以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与公司共同投资并直接或间接持有项目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跟投管理。
第四条 跟投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确保跟投流程、决策及操作合法合规;
(二)风险收益对等原则:跟投人员按出资比例承担项目风险,同时按约定享有项目收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创共享;
(三)公开公平公允原则:跟投项目范围、跟投主体认定、跟投方案制定及退出机制等应公开透明,保障跟投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 跟投项目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的跟投项目,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与达成公司
使命、愿景的能力建设形成协同性,具体包括以下类别的新投资业务或新项目:
(一)非存量新项目:不得涉及公司存量资产业务,新项目重点围绕:新市场、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新团队、新领域等投资项目;
(二)能力协同项目:对新项目投资后,能够发挥公司人员、资产、管理等方面优势,提升项目方能力建设,优势互补,实现 1+1≥2 的协同效应,尤其是在上游原材料保障、关键设备研发及制造、下游产品应用拓展、以及体系化管理支撑能力等相关投资项目;
(三)战略延伸项目:经公司认定,面向未来的新兴行业(如新能源材料、先进制造等)或领域的前瞻性投资项目。
上述项目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产自建生产线、收并购(控股或全资)、新成立项目公司、参股项目公司等。
第六条 项目的最终纳入及其具体跟投方案,将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风险
收益水平及核心跟投人员的意愿综合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跟投事项,应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跟投主体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跟投主体,为对项目决策、运营管理、技术研发或业
务发展有直接重大影响的核心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不包含外部董事)、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总监级别及以上人员;
(三)各业务板块及职能部门的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与核心业务人员;
(四)委派至项目企业(或项目公司)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技术负责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
(五)项目企业(或项目公司)的关键岗位人员;
(六)对项目成功实施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核心在岗人员。
第八条 跟投主体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公司/子公司实际承担与经营业绩或项目成果直接挂钩的量化考核指标;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与职业操守,近三年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三)现任岗位职责与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直接、重要的关联,且本人具备履行相应跟投责任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履职条件及风险承受能力。
第九条 跟投主体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据本制度、项目需要及岗位权责,结合所涉及人员意愿,初步提名跟投人员名单;
(二)审定:提名名单须报送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批准;
(三)承诺:所有经审定的跟投主体,必须与公司签署《跟投责任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其在此次跟投中的岗位权责、风险承担义务及退出约束条款。
第四章 跟投机制
第十条 公司总监级别及以上岗位人员必须参与跟投;总监级别以下核心岗
位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与自主确定。
第十一条 跟投股权来源。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已投资或拟投资项目均可实施
跟投,跟投股权来源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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