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关于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03008号
关于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03008 号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应互联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03141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众应互联公司自 2022 年连续亏损,因此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基准,以本年度及前两个年度营业收入的平均数319,169,383.14 元按 1%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3,191,693.83 元。
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未发生变化。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1. 2024 年 12 月 16 日,众应互联公司之子公司香港摩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摩伽)收到德国地方法院下发的搜查决定书(编号:13.5 GS 2747/24、
编号:503 Gs 2308/24 及编号: 503 Gs 2330/24)以及冻结决定书(编号:503 Gs
2839/24)。香港摩伽在德国经营过程中涉嫌税务上的违法违规,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德国地方法院决定对其进行搜查以及冻结。根据冻结令,香港摩伽在德国涉嫌欠缴税款 8,468.49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 63,731.33 万元。目前,香港摩伽科技有限公司正在与当地法院积极协商解决中。
由于该事项的存在,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估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 众应互联公司连续三年亏损,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6.38 亿元,
资产负债率为 698.44%,银行债务逾期,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同时,公司之子公司香港摩伽涉嫌欠缴大额税款,德国地方法院决定对其进行搜查以及冻结,该项冻结导致香港摩伽第三方支付渠道受限,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众应互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众应互联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如本专项说明第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这些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对众应互联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众应互联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众应互联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本专项说明仅供众应互联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
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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