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400135 证券简称:R 众应 1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应互联”)于 2020 年 10 月
30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3民初 612 号】,判决情况:公司向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合伙份额收购
款 180,000,000 元及投资收益(以 18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
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公告编号:2020-085)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
京民终 73号】,判决情况: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告编号:2022-030)
目前,上海并购已按照判决情况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基本情况
在上海并购对公司的财产执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公司以及各方于2025年 6月 4 日与上海并购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相关《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如下:
二、《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方:相关担保方
公告编号:2025-023
(以上甲方、乙方、其他方可合称为“各方”;以上乙方、其他方可合称为“被执行人”)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各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和解协议内容办理调解笔录,被执行人或指定方于调解笔录签署当
日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1,200 万元,被执行人或指定方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人民币 1,300 万元。
2、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甲方不可撤销的同意豁免本案判决所确定的剩余生效债权,本案的债权债务均已了结,甲方应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各被执行人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为免歧义,即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剩余合伙份额收购款及投资收益(以 18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其他相关担保方无需就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甲方应于收到前述 2,500 万元款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上海能
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能观”)的有限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乙方指定方,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法律文件。
4、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在法院办理完调解笔录之日起生效。
5、被执行人或指定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款项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就本案判决对被执行人的全部执行申请及查封冻结措施,终结依照本案判决执行的(2022)京 03 执 665 号案件。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上海并购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中所涉及的债务金额(包括本金、违
约金及利息等费用)已体现在公司各期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公司对上海并购的债务约为 3.3 亿元,《和解协议》中的和解金额总计为 2,500 万元人民币,占全部债务比例约为 7.58%,此事项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数据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请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告编号:2025-023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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