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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绿景5:重大仲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400138 证券简称:绿景 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22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10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等材料,案号:(2025)穗仲案字第 11387 号。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邓传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第一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6

法定代表人:姚飞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第二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或“花都绿景”)

法定代表人:江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4、 第三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被申请人”或“深圳弘益”)

法定代表人:连远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仲裁申请称:申请人与各被申请人于 2024 年 4 月分别签订《专项法
律服务合同》,就某系列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约定后期法律服务费 400 万元。
付款条件达成后,仅第一被申请人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支付 35 万元,剩余费用
至今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清偿服务费、承担违约金等。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3,650,000 元。

2、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0,4725 元(暂计)。

3、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维权所支出的财产保全费以及保全担保费。

公告编号:2025-046

4、请求裁决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已收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5)粤
0114 财保 339 号《民事裁定书》和相关《保全财产情况告知书》。详见《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民事裁定书》裁定:(1)冻结被申请人花都绿景的银行存款 1,000,000 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2)冻结被申请人绿景控股、深圳弘益的银行存款3,954,725 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1)额度冻结了绿景控股名下的银行存款 3,954,725 元,实际被冻结 194,035.48 元;(2)查封了花都绿景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芙蓉镇金碧御水山庄内会所;(3)冻结了被申请人绿景控股持有的花都绿景公司 80%(出资额为 800,000 元)的股权;(4)冻结了被申请人绿景控股持有的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72%(出资额为 2,149,360 元)的股权。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案件涉及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 3,954,725 元,采取了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查封子公司的资产等措施,给公司日常运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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