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1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400138 证券简称:绿景 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7 月 17 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雅力”)收到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2025)冀 1082 民初 1034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现公告如下: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网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秀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5
法定代表人:赵常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2025)冀
1082 民初 1034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网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2653037.49 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网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8024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案件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给公司流动资金造成较大压力。
公告编号:2025-03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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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冀 1082 民初 1034 号。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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