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400138 证券简称:欣盛 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7 月 17 日,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雅力”)收到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2025)冀 1082 民初 1034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该案件二
审将于 2025 年 11 月 04 日 13:45 分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审判
庭开庭(《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 冀 10 民
终 6106 号),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案号:
(2026)冀 1082 执 2356 号,裁定如下:1、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2,900,000 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2、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公告编号:2025-01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网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秀峰(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常辉(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 冀 10 民
终 6106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8043 元,
由上诉人上海网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5956 元; 上诉人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22087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案号:
(2026)冀 1082 执 2356 号,裁定如下:1、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2,900,000 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2、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
公告编号:2025-012
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案件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900,000 元,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造成较大压力。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判决,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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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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