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9 17:01:41 股吧网页版
R晨臻1: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400139 证券简称:R晨臻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6-004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下发的《股东质 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5 号,以下简称“建议函”),通过建议函, 中证投服中心就相关问题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公司经过认真核查,对 建议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 建议及时追偿对旭笙海产的应收账款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半年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对旭笙
海产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7,915.64 万元,其中 7,006.24 万元已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达 88.5%。2025 年 10 月 17 日,你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针对你公司应收旭笙海产 4,040 万元账款(主要为资产租赁 和商标使用价款)的仲裁申请进行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中披 露的调解协议相关内容,时任实控人刘德群与旭笙海产应共同向你公司支付 800
万元。根据你公司 2026 年 1 月 9 日临时公告披露,该部分款项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支付完毕。2022 年 8 月 26 日,你公司退市至三板挂牌,但截至目前
尚未披露 2023 年、2024 年报等定期报告,也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7,915.64 万
元应收账款中剩余 3,875.64 万元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请你公司说明前述剩余应收账款的追偿进展;若相关款项尚未收回,请说明 是否已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如仍有款项未收回且尚未启动法律追偿程序,建 议你公司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偿,以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半年报,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旭笙海产
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915.64万元,就其中4040万元应收账款,公司已提起仲裁,经调解,被申请人刘德群和旭笙海产共同向公司支付 800 万元。该款项已支付完毕,有效地改善了公司现金流及财务状况。

旭笙海产所欠剩余的应收账款 3,875.64 万元的催收事宜,公司虽暂未启动法律追偿程序,但始终对旭笙海产的经营状况保持密切关注,依法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评估实现债权的可能性。未来,公司将结合实际,对上述债权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偿,以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建议及时追偿应收业绩补偿款并披露相关信息

你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合计以 20.03 亿元对价向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
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京鑫优贝)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冯文杰收购其持有的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壕鑫互联)100%股权。根据当时约定的业绩
补偿承诺,业绩承诺期为 2016 年至 2019 年。因壕鑫互联于 2018 年与 2019 年
均未完成业绩承诺,京鑫优贝应根据协议向你公司补偿 13.53 亿元,但迟迟未履
行。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对京鑫优贝和冯文杰提起诉讼,于同年 6 月申请撤诉,
并称将在补充诉讼材料后尽快再次提交诉讼申请。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披露涉及应收京鑫优贝 13.53 亿元业绩补偿款的诉讼进展与催收情况等信息。

另外,你公司于 2020 年向实控人薛成标等 8 名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简
称上海慧新辰,该公司实控人同为薛成标)股东收购上海慧新辰 51%股权,交易
作价 2.14 亿元。因上海慧新辰 2021 年、2022 年均未完成承诺业绩,薛成标应
根据收购时的业绩补偿承诺向你公司予以现金补偿 1.88 亿元。截至目前,尚有0.81 亿元业绩补偿款未能履行,你公司也未披露前述款项回收进展等情况。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两笔业绩补偿款的追偿情况。若补偿方迟迟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建议你公司尽快采取法律措施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追偿。

公司回复:

(一)冯文杰、京鑫优贝、壕鑫互联业绩补偿款

关于公司与冯文杰、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