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400139 证券简称:R晨臻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6-004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下发的《股东质 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5 号,以下简称“建议函”),通过建议函, 中证投服中心就相关问题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公司经过认真核查,对 建议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 建议及时追偿对旭笙海产的应收账款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半年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对旭笙
海产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7,915.64 万元,其中 7,006.24 万元已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达 88.5%。2025 年 10 月 17 日,你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针对你公司应收旭笙海产 4,040 万元账款(主要为资产租赁 和商标使用价款)的仲裁申请进行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中披 露的调解协议相关内容,时任实控人刘德群与旭笙海产应共同向你公司支付 800
万元。根据你公司 2026 年 1 月 9 日临时公告披露,该部分款项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支付完毕。2022 年 8 月 26 日,你公司退市至三板挂牌,但截至目前
尚未披露 2023 年、2024 年报等定期报告,也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7,915.64 万
元应收账款中剩余 3,875.64 万元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请你公司说明前述剩余应收账款的追偿进展;若相关款项尚未收回,请说明 是否已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如仍有款项未收回且尚未启动法律追偿程序,建 议你公司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偿,以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半年报,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旭笙海产
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915.64万元,就其中4040万元应收账款,公司已提起仲裁,经调解,被申请人刘德群和旭笙海产共同向公司支付 800 万元。该款项已支付完毕,有效地改善了公司现金流及财务状况。
旭笙海产所欠剩余的应收账款 3,875.64 万元的催收事宜,公司虽暂未启动法律追偿程序,但始终对旭笙海产的经营状况保持密切关注,依法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评估实现债权的可能性。未来,公司将结合实际,对上述债权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偿,以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建议及时追偿应收业绩补偿款并披露相关信息
你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合计以 20.03 亿元对价向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
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京鑫优贝)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冯文杰收购其持有的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壕鑫互联)100%股权。根据当时约定的业绩
补偿承诺,业绩承诺期为 2016 年至 2019 年。因壕鑫互联于 2018 年与 2019 年
均未完成业绩承诺,京鑫优贝应根据协议向你公司补偿 13.53 亿元,但迟迟未履
行。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对京鑫优贝和冯文杰提起诉讼,于同年 6 月申请撤诉,
并称将在补充诉讼材料后尽快再次提交诉讼申请。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披露涉及应收京鑫优贝 13.53 亿元业绩补偿款的诉讼进展与催收情况等信息。
另外,你公司于 2020 年向实控人薛成标等 8 名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简
称上海慧新辰,该公司实控人同为薛成标)股东收购上海慧新辰 51%股权,交易
作价 2.14 亿元。因上海慧新辰 2021 年、2022 年均未完成承诺业绩,薛成标应
根据收购时的业绩补偿承诺向你公司予以现金补偿 1.88 亿元。截至目前,尚有0.81 亿元业绩补偿款未能履行,你公司也未披露前述款项回收进展等情况。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两笔业绩补偿款的追偿情况。若补偿方迟迟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建议你公司尽快采取法律措施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追偿。
公司回复:
(一)冯文杰、京鑫优贝、壕鑫互联业绩补偿款
关于公司与冯文杰、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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