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4 16:24:01 股吧网页版
德威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400143 证券简称:德威 3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担任法定代表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 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 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代表人追偿。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告编号:2025-020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照 第二十一 条第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照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
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第五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的内容。 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出决议。 出决议。

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介绍候 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介绍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会、 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监事会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