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其为审计委员会下设之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日常审计工作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等工作,其成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决议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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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与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草案、审计报告及关键审计事项,评估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向董事会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报表;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内控制度;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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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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