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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1 17:02:01 股吧网页版
德威5: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挂牌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五)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六)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诠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七)企业文化建设;

(八)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及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业
绩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解答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应进
行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及时发布,并同步在符合规定的公司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告。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或场所提前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工作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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