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承担的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2、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5 年 12 月 19 日,太仓法院出具了的[2023]苏 0585 破 40 号之七《民事
裁定书》,裁定确认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德威新材重整程序。相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事项已在《重整计划》执行中解决。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前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针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以下简称“前期非标意见”),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相应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前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前述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影响消除情况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进行了充分核查与审慎评估,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全面完成前期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整改工作,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应收款项核销规范性、重整计划执行不确定性等相关问题均已实质性消除,整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工作规范推进,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基于核查与分析,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关于前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并认可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安排。公司已完成全部整改,前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全部消除,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要求,能够满足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标准。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运生、房桃峻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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