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0 个。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德威)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61.9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4.2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重大投资、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控制、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所有重点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的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内部按照功能分别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各职能部门实施具体生产经营业务,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2、组织机构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公司设置了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研发中心、市场部、财务部、内审部、人事行政部等综合管理部门。
同时制定了各部门的管理岗位职责、业务管理程序、管理办法,以划分各部门职责权限及指导各部门的工作。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已合理确定了适合公司的组织形式,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较科学地划分了公司内各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各部门分工合作,各行其责,
没有相互重叠,保证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
公司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人员、资金和财务、工程建设、绩效考评等方面,履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已建立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员工聘用、试用、任免、调岗、解职、交接、奖惩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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