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4)003284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保留意见的原因是,猛狮科技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出具保留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 2.2 持续经营、12.2 或有事项所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猛狮科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6,707.54 万元,2023 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137.7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220.89 万元,期末 118,556.85 万元短期借款中有 112,610.33 万元逾期,并存
在较多诉讼事项。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 2.2 持续经营所述,猛狮科技披露了管理层针对上述事项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猛狮科技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猛狮科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且不具有广泛性。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说明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事项的说明和消除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和消除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2021 年,公司债权人对公司进行了债务豁免后,公司当年度报表实现净资产转正。但由于年报审计单位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公司当期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按有关规定,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2022 年 6 月,公司股票正式退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管的退市板块交易。
面对公司股票退市的局面,解决债务违约问题的难度进一步加大。2022 年
三季度以来,公司一直围绕提升公司市场价值的目标,凝聚资源,加强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在公司退市及市场环境低迷的情况下,仍然维持了公司业务收入的稳定,毛利率持续提升。公司在两轮车电池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旨在代替铅酸启动电池的钠离子启动电池也开始实现市场批量销售,钠离子储能电池及系统集成也即将实现市场销售;凝聚态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有望在 2024 年内实现适配车厂车型的送样检测;公司智慧出行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储能产品开发和业务发展呈现较好势头,面对国内同行业巨大的“内卷”压力,公司坚持发展海外市场的业务方向,充分利用公司海外市场渠道优势,在储能及逆变器业务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开始。在基本面没有出现巨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2024 年收入水平和毛利率预期将会有较大的提升。
公司董事会深知全体投资者及债权人十分关切公司前景。公司三大主营业务中,传统清洁电力及储能市场已经呈现明显的产能过剩局面;智慧出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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