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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0:08:07 股吧网页版
猛狮3: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5)004886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保留意见的原因是,猛狮科技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出具保留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 2.2 持续经营、12.2 或有事项所述,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猛狮科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5,870.67 万元,2024 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65.5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590.06 万元,期末 113,813.94 万元短期借款中有 112,594.66 万元逾期,并存
在较多诉讼事项。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 2.2 持续经营所述,猛狮科技披露了管理层针对上述事项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猛狮科技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猛狮科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且不具有广泛性。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说明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事项的说明和消除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形成主要是基于公司近年来净资产和净利润持续为负数,且存在大额债务逾期及因此而带来的大量诉讼情况,从而带来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疑虑。

为解决上述状况,自退市以来,公司一直围绕提升公司市场价值的目标,凝聚资源,加强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经过对公司资源、市场机会的分析梳理和反复论证,公司聚焦三大业务板块展开经营工作:一是以摩托车启动电池市场为基础,通过产品迭代升级及客户延展开拓,以摩托车启动电池、高速电摩动力电池为核心产品,开展高端电池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二是在现有国内汽车租赁及销售业务的基础上,以俄罗斯及中亚为突破口,拓展国际市场汽车相关业务;三是围绕户用及工商业储能两大应用场景,开展新能源储能相关业务。

在公司退市及市场环境低迷的情况下,公司在两轮车电池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稳步前进;智慧出行业务持续高速增长;储能产品开发和业务发展也已呈现较好势头。面对国内同行业巨大的“内卷”压力,公司坚持发展海外市场的业务方向,充分利用公司海外市场渠道优势,在基本面没有出现巨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收入水平比上年度仍有较大的提升,预期 2025 年度公司收入水平将继续维持大幅提升的态势。

公司董事会深知全体投资者及债权人十分关切公司前景。公司实控人及经营管理层在维持公司运转,夯实经营基础的同时,不遗余力的寻找化解债务危机的机会。在实际经营中,公司进一步收缩战线,陆续中止了原清洁电力等业务;更换了部分经营成果不符合预期的子公司经营团队;进一步加强现金流管理,维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正;加强战略性业务的研发投入,使得公司在市场上保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上述安排,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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