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3
证券代码:400150 证券简称:R 同济堂 1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 款》、《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和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 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
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准,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药品、医疗器械(含中药材、中药饮 药品、医疗器械(含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 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药品、医疗器械)、 剂、生化药品、生物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保健品)批发兼零售。一般经 食品、保健品)批发兼零售。一般经营项目:医药、医疗、健康产业领域 营项目:医药、医疗、健康产业领域的投资;日用品、化妆品、卫生材料 的投资;日用品、化妆品、卫生材料的批发兼零售;物业管理;仓储服务、 的批发兼零售;物业管理;仓储服务、房屋出租;家具、办公用品、百货、 房屋出租;家具、办公用品、百货、家电、机电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 家电、机电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
项目投资;房屋租赁”。 项目投资;房屋租赁”。
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应在符合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行业准则、公
司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
则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应建立并不断
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主动规范其经营
管理行为,加强合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系统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公司”)规定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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