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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14 13:53:46 股吧网页版
R同济堂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3


证券代码:400150 证券简称:R 同济堂 1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股东大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明确授权范围。非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如有)应列席股东大会。

第七条 董事会可在股东大会前决定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到会。股东大会期间,
股东可以提议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到会。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其他列席股东大会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决定邀请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也可决定不邀请
记者到会采访。新闻采访之前须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九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按会议通知的时间进行登记。会议登记由股东
本人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股东进行会议登记应当分别提供以下文件:法人股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未进行登记但持有齐备有效持股凭证、投票代理委托书、股东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可以列席股东大会,行使出席会议、质询及建议等权利,但不参加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在客观条件允许情况下,公司尽力为其提供会议文件和坐席。

第十条 股东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开始前到场。除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场
时,应当及时通知会议主持人。

第二章 股东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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