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3
证券代码:400150 证券简称:R 同济堂 1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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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负责,应
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定董事会
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
分 管的工作部门,负责公司证券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 事会秘书;
(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任董事会秘书;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
向 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全国股转公司自收到
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对于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解
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主办券商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 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 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履职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应当履行下列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职
责:
(一)负责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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