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7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400150 证券简称:R 同济堂 1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3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植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65,522,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42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告编号:2023-01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任中京国瑞(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
度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2,364,5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23%;反对股数113,157,7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7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元超、周琬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编号:2023-019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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