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400150 证券简称:R 同济堂 1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进入破产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情况概述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医药”)、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济堂控股”)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法院(以下简称“武
汉蔡甸区法院”)出具的(2025)鄂 0114 破申 4 号和(2025)鄂 0114 破申 4 号《民事
裁定书》,武汉蔡甸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济堂医药和控股股东同济堂控股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和《关于控股股东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破产程序进展
1、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武汉蔡甸区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发布(2025)鄂 0114 破 2 号和(2025)鄂 0114
破 3 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同济堂医药、同济堂控股管理人,屈定革为管理人的负责人,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武汉蔡甸区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发布(2025)鄂 0114 破 2 号和(2025)鄂 0114 破 3
号《公告》,同济堂医药、同济堂控股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4 月 8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1801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邮 政 编 码 : 430000 , 联 系 人 : 顾 梦 婕 , 电 话 : 15827354548 ; 刘 源 , 电 话 :
1862705116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计算方式、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武汉蔡甸区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发布(2025)鄂 0114 破 2 号和(2025)鄂
0114 破 3 号《公告》定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
3、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正在按破产程序推进之中。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同济堂医药和同济堂控股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投资者审慎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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