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9
公告编号:2023-06
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 3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陕 01 民初 1743 号之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即股权出让方)、被告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即出让方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告吉林天
池钼业有限公司(即目标公司)继续履行于 2019 年 9 月 9 日签订的《合作意向
备忘录》、2019 年 11 月 18 日签订的《第二步合作备忘》、2021 年 1 月 8 日签
订的《合作意向备忘录》;
(2)判令被告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52.1291%的股权,以 96438.84 万元的约定价格转让给原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3)判令被告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将上述 52.1291%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于原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被告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配合协助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诉讼过程
公告编号:2023-06
2022 年 5 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向西安中院提交了
诉讼申请,西安中院受理后向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2-66]。
二、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陕 01 民初 1743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1、准许原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案件受理费 4863742 元,减半收取 2431871 元,由原告金堆城钼业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有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2]陕 01 民初 1743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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