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13
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 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对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
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
相应变更。
公告编号:2024-13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 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 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 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 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 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
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 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 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1)年 12 月 31 日和(2021)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
公告编号:2024-13
例
资产总计 2,583,446,005.06379,467.34 2,583,825,472.40 0.01%
负债合计 1,530,843,555.85441,653.25 1,531,285,209.10 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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