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6
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 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邱士杰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4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4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邱士杰 董监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及公告信息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6 月 7 日,邱士杰控制并使用北京神马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
为北京大呈新锐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咨询)、北京瑞濠商贸 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大呈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濠商贸)、北
公告编号:2025-06
京坤燚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大呈锦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燚 科技)、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翔电力)等 5 个证券 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开始交易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首退)的股票,当日合计持有天首退 16895537 股(均为有表决权股份, 下同),占天首退总股本的 5.0013%。邱士杰在拥有的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首次达到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
义务,并继续交易天首退。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天首退
33795397 股,占天首退总股本 10.0039%,邱士杰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继续交易天首退。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天首退 43480157 股,占天首退总股本的 13.5106%。
2022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27 日期间,邱士杰在拥有的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
股份达到 5%后,在持股每增加或者减少 1%时,均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2022 年 6 月 18 日,邱士杰安排千翔电力报送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称神马咨询为千翔电力的一致行动人,2022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16 日期
间,千翔电力与神马咨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天首 退总股本比例为 5.0973%,千翔电力与神马咨询增持天首退股份的资金全部为 自有资金。上述公告仅对千翔电力和神马咨询证券账户持有和交易天首退情况 进行了披露,未披露邱士杰控制千翔电力、神马咨询、瑞濠商贸、坤燚科技等 证券账户以及瑞濠商贸、坤燚科技亦持有和交易天首退等情况,且未如实披露 千翔电力与神马咨询增持天首退股份的资金来源。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邱士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3 条第一款、第 3.4.1 条第一款、第 3.4.2 条
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邱士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编号:2025-06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分不涉及公司经营相关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分不涉及公司财务相关情况,不会对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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