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公告编号:2025-20
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 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新园路 1 号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创业创新中心综合楼 A 座 309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8 月 27 日 以专人、电话、微信、
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石建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监事石建军、刘苑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20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审议有关议案和决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适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 年
10 月至 12 月,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115,049,360.60 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6.54%,销售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需追遡重述前期会计差错,追遡调整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项目。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适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2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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