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天首 5
40015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5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张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秀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军保证年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
五、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5
第二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7
第三节 重大事件...... 16
第四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 20
第五节 公司治理...... 24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28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 127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45 号 4 层 45-(04)02 室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监管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本公司、天首发展、天首 5、内蒙发展、 指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海股份、时代科技、民族商场
公司章程 指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 指 邱士杰
实际控制人 指 李晓斌、陈锋利、胡国栋、宫鹤谦、张先
大呈新锐 指 北京大呈新锐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大呈锦绣 指 北京大呈锦绣科技有限公司
大呈吉祥 指 北京大呈吉祥科技有限公司
大呈控股 指 山西大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大呈 指 青岛大呈启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市天
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内蒙古大呈科技 指 内蒙古大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凯信腾龙 指 北京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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