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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7:01:46 股吧网页版
海创A5: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对2025年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审专字 第 号

关于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长江审专字[2026]第 0071 号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创新”)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长江审会字[2026]第 0093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海航创新连续多年亏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净亏损达 195,173.6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746.20 万元,
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80,240.63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十二)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部分资产被法院冻结或执行了财产保全。虽然海航创新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中已披露了管理层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但这些措施是否能够落实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相关措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海航创新可能无法持续经营,进而导致其账面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存在不确定性。

2.海航创新于 2021 年度确认 10,589.29 万元的房地产销售收入,该销售业务于 2021
年 12 月发生,共计 15 套别墅,销售合同、发票、交付使用、产权办理当年均已完成。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房屋产权不在海航创新名下,本年已向业主实施函证程序,该项交易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该业务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347.71 万元。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海航创新财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余额中
12,594.01 万元,主要系历年调整账务形成,由于相关账务调整的背景资料不全、支持性文件缺失,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该等款项的性质余额的准确性。

综上,受上述事项重大不确定性影响,我们无法对海航创新财务报表整体形成审计意见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有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海航创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由于我们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海航创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是否可能导致海航创新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海航创新上期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1.海航创新于 2021 年度确认 10,589.29 万元的房地产销售收入,该销售业务于 2021
年 12 月发生,共计 15 套别墅,销售合同、发票、交付使用、产权办理当年均已完成。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房屋产权不在海航创新名下,本年已向业主实施访谈程序,该项交易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该业务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347.71 万元。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海航创新“其他应付款-其他”账面余额 12,221.77 万元,
主要系历年调整账务形成,对该等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海航创新“长期股权投资-平湖九龙山家居装饰有限公
司”账面余额 500 万元,对该等事项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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