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5
证券代码:400158 证券简称:R 凯乐 1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46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编号:[2023]19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朱弟雄,住所: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
朱弟雄,男,时任凯乐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址: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光明路 4 号。
刘莲春,女,时任凯乐科技财务总监,住址: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杨公堤56 号。
段和平,男,时任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住址:湖北省公安县斗湖镇杨公堤 56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当事人凯乐科技、
朱弟雄、刘莲春、段和平的申请,我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
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情况
2016 年至 2020 年,凯乐科技与隋某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期
间,凯乐科技仅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仅是按照合同约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出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
(二)凯乐科技虚构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专网通信业务合同签订后,由朱弟雄进行审批。段和平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凯乐科技的财务总监刘莲春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工作。
二、凯乐科技 2016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 41.26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39.49 亿元,虚
增利润总额 1.77 亿元,虚增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48.9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64.97%。
2017 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 110.98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101.77 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 9.21 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73.31%,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99.99%。
2018 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 146.38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126.70 亿元,
虚增研发费用 3.37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16.31 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86.32%,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144.84%。
2019 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 136.17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114.68 亿元,
虚增研发费用 3.93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17.56 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85.85%,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183.71%。
2020 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 77.46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60.88 亿元,虚
增研发费用 2.07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14.51 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91.13%,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247.45%。
经测算,凯乐科技 2017 年至 2020 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
凯乐科技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凯乐科技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凯乐科技披露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
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行为。
朱弟雄作为凯乐科技董事长,对凯乐科技的生产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授意、指挥凯乐科技开展虚假业务,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