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400159 股票简称:西源 3 公告编号:临 2023-046 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1.公司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之间违约金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其代理本公司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0) 渝仲字第 62 号],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的收取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议”。随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仲裁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金额为固定金额 3,000,000.00 元,同时补充合同约定了延迟支付条款:“甲方(指本公司,下同)应当按照本补充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若甲方逾期支付本补充合同项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未支付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费用时止。”
公司根据相关协议于 2021 年财务报表中记入 5,430,000.00 元违约金。2022
年初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人员变动,在披露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该事项。公司现任管理层筹备披露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对历史债权、债务进行逐项核查,发现相关违约金约定事项。经测算,违约金折合年化比例为 182.5%,公司认为违约金约定显失公允,应就 2021 年财务报表中记入的违约金 5,430,000.00 元进行追溯调整。
2.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7.50%股权执行款所涉 53,317,444.70元
2021 年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持有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7.5%的股权,成交价为 395,756,760.00 元,支付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2,029,886.30 元,执行费 409,429.00 元,剩
余 53,317,444.70 元支付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
法院支付执行款 53,317,444.70 元,公司就相关款项账面确认为对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其他应收款。
公司了解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参与分配申请书》,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申请
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00 元。公司 2021 年确认其
他应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款项进行更正同时冲减对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 50,000,000.00 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 2022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 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 2022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
四、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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