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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5 20:35:24 股吧网页版
荣华3: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400160 证券简称:荣华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年审机构”) 作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华实业”)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097 号)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8915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按照《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097 号)所述: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荣华实业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38,194.32 万元,2021 年度净利润为
-28,853.59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42,020.61 万元,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9,267.60 万元,已经连续四年亏损;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荣华实业公司
股东权益为-43,828.45 万元,对外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41,863.84 万元;期末不受限货币资金为 185.48 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27,887.4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89.55%,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述,荣华实业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荣华实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荣华实业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资产回购款坏账准备的计量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4.其他应收款所示,截止

公告编号:2023-006
2022 年 12 月 31 日,荣华实业公司应收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资
产回购款余额为 16,410.53 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到相应坏账准备测试的具体资料,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上述资产回购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恰当性。

(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7.固定资产所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荣华实业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65,579.18 万元,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的余额为 2,573.82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21,625.27 万元;如财务
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8.在建工程所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荣华实业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1,496.93 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到相应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测试的具体资料,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恰当性。
二、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按照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 [2023] 008915 号)所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重大及广泛性的判断如下:

荣华实业公司连年亏损导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亏损金额较大;荣华实业公司现金类资产期末余额较少,流动负债金额较大。存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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