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400160 证券简称:荣华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年度工作中,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除战略委员会外,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一) 基本情况
马军,男,1972 年 9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学硕士,本科
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现为兰州财经大学教授。
赵新民:男,汉族,1970 年 12 月出生。1993 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学
学士。现任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兼任上市公司佛慈制药、读者传媒、祁连山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1、在任职期间,我们两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两名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 名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次数(含 委托出席 缺席 决议表决结果
次数 通讯表决) 次数 次数
马 军 7 7 0 0 全部赞成
赵新民 5 5 0 0 全部赞成
2022年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马军、赵新民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
(三)现场考查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2022年度,我们多次到公司经营现场,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经营动态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三、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公司焦炭生产线生产用电由荣华工贸向国家电网武威供电公司代缴,最终由公司与荣华工贸结算,全年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2022年4月1日,公司与荣华工贸签署《资产租赁经营续期协议》,继续租赁荣华工贸年产150万吨焦炭生产线,租赁期为一年,年租金2400万元。
3、受国内原煤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导致焦炭业务持续亏损。为减少大幅亏损,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租赁焦炭生产线。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公司在租
赁期对焦炭生产线升级改造形成的资产由荣华工贸扣减当期租金后剩余金额回购,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焦炭生产线改造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后的资产净值约1.64亿元,形成公司与控股股东荣华工贸的关联交易。
我们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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