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1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400164 证券简称:吉艾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9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31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4 月 10 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艾科
技”)披露了关于收到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送达仲裁通知的公告,获悉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新疆分行”)就与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借款人)(以下简称“中塔石油”)、公司(保证人)、姚庆(保证人/出质人)、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出质人)(以下简称“上海坤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74 财保 100 号),获悉申请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吉艾科技、姚庆、上海陈山实业有限公司(原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等值于 102,717,181.72 元的财
产进行保全。2023 年 6 月 28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上述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裁
公告编号:2023-019
定。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人
系本案所涉金融借款合同贷款人。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系本案所涉金融借款合同保证人。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姚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
系本案所涉金融借款合同保证人及出质人。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陈山实业有限公司(原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控股股东
系本案所涉金融借款合同出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院送达仲裁通知的公告,获悉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就与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借款人)、公司(保证人)、姚庆(保证人/出质人)、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出质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告编号:2023-019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如适用)
2023 年 6 月 28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申请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分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的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姚庆上海陈山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限额 102,717,181.72 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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