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2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400164 证券简称:吉艾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9 月 26 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艾科
技”)披露了关于收到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给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电子版法律文书,获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
法院定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开庭审理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炼建公司”)与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辰智能”)、吉艾科技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新 02 民初 4 号之三),获悉新疆炼建公司于 2023
年12月14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对吉艾科技公司起诉的申请。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
公告编号:2023-037
许原告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起诉的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6 月份公司将持有的
该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转让给时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黄文帜先生。目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给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电子版法律文书,获知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开庭审理新疆炼化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炼建公司”)与吉辰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辰智能”)、吉艾科技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
公告编号:2023-037
告编号:2023-03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新 02 民初 4 号之三),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起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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