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400164 证券简称:吉艾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9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31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4 月 10 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艾科
技”)披露了关于收到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送达仲裁通知的公告,获悉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新疆分行”)就与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借款人)(以下简称“中塔石油”)、公司(保证人)、姚庆(保证人/出质人)、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出质人)(以下简称“上海坤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74 财保 100 号),获悉申请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吉艾科技、姚庆、上海陈山实业有限公司(原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等值于 102,717,181.72 元的财
产进行保全。2023 年 6 月 28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上述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裁
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
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3100 号),获悉仲裁庭就该案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作出裁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北京金
融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3)京 74 执 882 号),获悉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贷款人
系本案所涉金融借款合同贷款人。
2、 第一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TK OIL Korhonai Korkardi Nafti Dangara LLC/TK OIL LLC
(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原名:“TK Oil”Company Limited(中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系本案所涉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
3、 第二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系本案所涉金融借款合同保证人。
4、 第三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姚庆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
系本案所涉金融借款合同保证人及出质人。
5、 第四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陈山实业有限公司(原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原控股股东
系本案所涉金融借款合同出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院送达仲裁通知的公告,获悉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就与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借款人)、公司(保证人)、姚庆(保证人/出质人)、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出质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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