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3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400164 证券简称:吉艾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 9 号院 2 号楼 1011 室吉艾科技集团股份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鹏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0,617,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54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4-016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2 号楼 2 层 201 室”变更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 7 号西欣大厦
719-001 号”,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等手续。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该议案已经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70,617,6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倩律师、林威律师
公告编号:2024-016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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