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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17:06:40 股吧网页版
R吉艾1: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400164 证券简称:R 吉艾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知悉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1 月 29 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艾
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新疆吉创(以下简称“新疆机吉创”)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2024)赣 01 民初 544 号)及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为由,向南昌中院提起本次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

公告编号:2024-038

姓名或名称: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 20 日,中航信托(代表中航信托·天启【2019】639 号特殊机
会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令”)、秦巴秀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巴秀润”)签订《平阳航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同日,中航信托与上海吉令、新疆吉创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因公司下属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及时履约,中航信托遂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因新疆吉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信托要求公司对新疆吉创所欠该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转让款 166082191.78 元(详见金额计算表,含本金
125000000.00 元及比较基准收益 41082191.78 元,比较收益暂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实际按照年化 12%主张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 60716172.95 元(详见金额计算表,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4 日,实际主张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前期基础律师费 40000 元;

(上述各项费用共计 226838364.73 元)

4.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4-038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发生后,公司即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赣 01 民初 544 号)》;

2、《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

吉艾科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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