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3:关于公司第九届董监事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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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监事津贴方案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监事津贴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也为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结合地区、行业薪酬及公司资产规模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第九届董监事津贴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津贴的董事、监事。
第二条公司制定董监事任职津贴标准(税前)如下:
(一)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15 万元;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
(三)上述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监事为履行职责而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公司董监事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公司实报实销。
(四)在任期内,如有董监事发生变动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津贴数额。
第三条 如董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分、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将做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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