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8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400166 证券简称:宜康 3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汇融支行”)诉被告宜华 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刘绍喜、王少侬、陈奕民、刘绍香、刘壮青合同纠
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立案受理,现已审理
终结并下达(2023)湘 01 民初 589 号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融资银行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4-005
姓名或名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被告 3:
姓名或名称:刘绍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实控人
被告 4:
姓名或名称:王少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实控人配偶
被告 5:
姓名或名称:陈奕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原董事长、实控人妹夫
被告 6:
姓名或名称:刘绍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实控人妹妹
被告 7:
姓名或名称:刘壮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原董事长、实控人儿子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2 月 20 日,招商证券、长沙银行汇融支行与宜华健康公司签署了
《委托债权投资协议》,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担保方式为宜华集团、 刘绍喜、王少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宜华健康公司持有的达孜塞勒康医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质押担保。
三方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8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签署
了 3 份《委托债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作 3 次延期。后因宜华健康仅偿付部
分款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遂长沙银行起诉,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
公告编号:2024-005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长沙银行汇融支行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宜华健康公司立即偿还长沙银行 汇融支行委托债权投资本息合计 188,889,276.37 元,其中本金 150,000,000.00
元,利息 13,957,222.22 元,罚息 23,677,694.44 元,复利 1,254,359.70 元(暂计
算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2.依法判
令宜华集团、刘绍喜、王少侬、陈奕民、刘绍香、刘壮青对宜华健康公司的上 述债务提供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长沙银行汇融支行对宜华健康公司持有
的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13000 万股股权的处置价款在第 1 项
和第 4 项诉讼请求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依法判令宜华健康公司、 宜华集团、刘绍喜、王少侬、陈奕民、刘绍香、刘壮青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财 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 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委托债权本金 150,000,000.00 元及利息、罚
息和复利(计算至 2023 年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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