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400167 证券简称:未来 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32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 其他(退市公司) 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谢雨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俞倪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彭泽蔚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
董事会秘书
郭伟亮 董监高 董事
许高远 董监高 时任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下半年,未来股份通过安排其关联方及第三方公司充当煤炭贸易业务参与方、统一拟定煤炭业务相关合同及单据、安排煤炭贸易业务资金划转、利用获取的物流信息和单据等伪造煤炭贸易货物流转等方式,虚构煤炭贸易业务,以此虚增收入、利润,导致未来股份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955,764,870.8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5.20%,虚增利润总额 11,839,598.8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9.26%;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10,334,012.5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66.61%,虚增利润总额 110,334,012.5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837.84%。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涉嫌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未来股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谢雨彤作为未来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虚构煤炭贸易业务,导致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俞倪荣作为未来股份时任董事长,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俞倪荣知悉煤炭贸易业务造假情况,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俞倪荣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向公司报告虚构业务情况,导致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情形。
彭泽蔚作为未来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直接参与了虚假煤炭贸易业务的策划、实施,知悉煤炭贸易业务造假情况,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郭伟亮作为未来股份时任董事,明知审计机构可能因煤炭贸易业务而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在签署确认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许高远作为未来股份时任董事,明知审计机构可能因煤炭贸易业务而出具非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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