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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18:47:45 股吧网页版
江科宏3: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 3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股东大会运作,充分发挥股东 大 会决策作用,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第三条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种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 的 股东享有同种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六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发行优先股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十五)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项;
(十六) 审议公司金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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