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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18:57:42 股吧网页版
江科宏3:宏图高科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24】739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说明

(一)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宏图高科财务报表反映,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归母所有者
权益-302,057.47 万元,资产负债率 167.88%,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银行借款 283,787.05 万元,其中逾期银行借款
250,833.03 万元;应付债券 205,000.00 万元全部处于逾期状态。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之二、持续经营段所述,宏图高科已经连续多年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并涉及多起未决诉讼,导致银行账户、股权投资等资产被冻结。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图高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宏图高科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宏图高科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宏图高科立案调查。
2023 年 4 月 18 日,宏图高科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
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宏图高科涉嫌以下违法行为:

虚假记载

宏图高科 2017-2018 年度共虚增收入 1,200,051.33 万元,虚增成
本 1,119,185.51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80,865.82 万元;宏图高科 2017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表分别虚减负债 906,307.11 万元、981,979.38 万
元、980,090.69 万元、974,762.04 万元、974,762.04 万元。

重大遗漏

宏图高科未在 2017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告中披露为上海越神实
业有限公司保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告知书所述的“虚假记载”事项,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宏图高科尚未提供 2017 至 2018 年度虚假记载涉及的相关明细记录、凭证
等证明材料以供我们审核,宏图高科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也未做出相应的账务调整;针对告知书所述的“重大遗漏”事项,宏图高科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仍未补充披露。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宏图高科编制的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未决诉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所述,宏图高科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诸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对宏图高科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4、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我们对宏图高科的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执行了函证程序,共计发出 73 份银行询证函(其中 18 份涉及银行借款),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共计收到 65 份回函。其中发出货币资金函证汇总金额 37,134.39万元,收到回函确认金额26,113.14万元,未回函金额11,021.25万元,货币资金未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 29.68%;发出借款函证汇总金额262,492.79 万元,收到借款回函确认金额 117,461.94 元,未回函金额145,030.85 万元,银行借款未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 55.25%。针对未回函的银行询证函,我们实施了电话询问等措施予以跟进,但均不能为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提供可靠的证据。

另外,我们将获取的宏图高科本部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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