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 3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6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9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4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虚假记载
(一)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经查,2017 年至 2018 年,宏图高科通过宏图三胞及其 32 家子公司、3 家
分公司与三胞集团安排设立、借用并控制的,交由宏图三胞管理的南京龙昀电
脑有限公司等 18 家公司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宏图三胞虚构销售业务 677 笔 ,虚增收入 7,418,380,324.79
元,虚构采购业务 677 笔,虚增成本 6,902,732,589.74 元,虚增利润总额515,647,735.05 元。宏图高科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为 19,032,259,081.76 元,利润总额为 714,090,164.08 元,其上述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 38.98%,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72.21%。2018 年,宏图高科虚构销售业务 416 笔,虚增收入 4,582,133,
040.08 元,虚构采购业务 416 笔,虚增成本 4,289,122,525.97 元,虚增利
润总额 293,010,514.11 元。宏图高科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 14,
018,181,636.91 元,披露利润总额-2,115,966,425.70 元,其上述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 32.6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金额绝对值比例为 13.85%。
(二)虚减负债
2017 年至 2018 年,宏图高科(包括宏图三胞)以自己名义与银行、信托等
金融机构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融资共计 33 笔,金额合计 8,766,27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完全偿还, 2017 年至 2021 年末未偿还融资
余额分别为 7,132,071,094.45 元、7,335,777,279.85 元、7,334,360,547.17 元、7,281,073,995.91 元、7,281,073,995.91 元;宏图高科(包括宏图三胞)以第三方名义通过商业保理和票据贴现等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的
融资共计 25 笔,金额合计 2,806,657,403.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尚未完全偿还,2017 年至 2021 年末未偿还融资余额分别为 1,931,000,000.00元、2,467,349,819.67 元、2,466,546,377.70 元、2,466,546,377.70元、2,466,546,377.70 元。
宏图高科上述行为导致其 2017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表虚减负债金额分别
为 9,063,071,094.45 元 、9,803,127,099.52 元、9,800,906,924.87元、9,747,620,373.61 元、9,747,620,373.61 元,占当期披露负债的比例为 81.28%、104.55%、106.40%、103.34%、101.75%,存在虚假记载。
二、重大遗漏
2017 年 10 月 25 日,宏图高科形成董事会决议,同意宏图高科签署《保证
合同》,为《国内保理合同》(F17C1952)项下保理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 壹仟万元,期限壹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宏图高科时任董事杨怀珍、 辛克侠、宋荣荣、仪垂林、施长云、邹衍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10 月 26 日, 三胞集团实际控制的上海越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神)与海通恒信 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签订《国内保理合同》(F17C195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