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 3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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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配套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
委员会成员须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了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二名,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委员会委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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