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 3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符合公司的治理需求,能够继续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该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我们认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均符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公司法》、《证券
法》、《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条款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该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该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董事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取消监事会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
常华兵 、陈爱武、蔡则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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