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 3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必须”统一修改为“应当”,“半数以上”、“1/2 以上”统一修改为“过半数”,“辞职”统一修改为“辞任”
2、章程中个别非实质性内容的词、句修改,如将“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等,详见章程修订文本。
3、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人。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受。
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司、股东、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现有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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