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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8:50:02 股吧网页版
江科宏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 3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配套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除应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六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独立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任。独立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独立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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