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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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6】第 0529 号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354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宏图高科财务报表反映,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归母所有者权益-248,018.28
万元,资产负债率 142.47%,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银行借款
280,256.07 万元,其中逾期银行借款 237,302.05 万元;应付债券 205,000.00 万元全
部处于逾期状态。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之二、持续经营段所述,宏图高科已经连续多年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并涉及多起未决诉讼,导致银行账户、股权投资等资产被冻结。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图高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宏图高科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银行负债完整性相关事项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6 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宏图高科 2017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表分别虚减负债 906,307.11
万元、981,979.38 万元、980,090.69 万元、974,762.04 万元、974,762.04 万元。宏图高科尚未根据上述负债相关的经济事项以及截止至 2025年12 月 31 日的实际状态调整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宏图高科的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执行了函证程序,共计发出121 份银行询证函,涉及借款函证 27 份(其中:北京匡时国际拍卖香港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资料,本年度未发函)。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共计收到 120 份回函。发出货币资金函证汇总金额 28,886.51 万元,收到回函确认金额 28,821.99 万元;发出借款函
证汇总金额 280,256.07 万元,收到借款回函确认金额 222,344.21 万元(其中 4 份为
借款银行债务转入资产管理公司 72,831.51 万元,但银行函证回函借款为 0),银行借款全部回函。受审计条件的限制,针对银行债务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我们未能取得债务转让的相关资料,也未能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函证;针对未回函的银行询证函,我们实施了电话询问等措施予以跟进,但不能为货币资金的存在性和完整性提供可靠的证据。
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银行借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也无法判断公司对外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三)未决诉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所述,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诸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对宏图高科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因宏图高科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引发的中小投资者诉讼事项尚不确定,宏图高科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我们也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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