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 3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报告审计意见及形成基础
(一)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宏图高科财务报表反映,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归母所有者
权益-248,018.28 万元,资产负债率 142.47%,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银行借款 280,256.05 万元,其中逾期银行借款
237,302.05 万元;应付债券 205,000.00 万元全部处于逾期状态。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之二、持续经营段所述,宏图高科已经连续多年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并涉及多起未决诉讼,导致
银行账户、股权投资等资产被冻结。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图高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宏图高科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银行负债完整性相关事项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36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宏图高科 2017 年至 2021 年
财务报表分别虚减负债 906,307.11 万元、981,979.38 万元、980,090.69万元、974,762.04 万元、974,762.04 万元。宏图高科尚未根据上述负
债相关的经济事项以及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实际状态调整财
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宏图高科的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执行了函证程序,共计发出 121 份银行询证函,涉及借款函证 27 份(其中:北京匡时国际拍卖香港有限公司未取得征信报告以及银行开户清单,本年度未发函)。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共计收到 120 份回函。发出货币资金函证汇总金额28,886.51万元,收到回函确认金额28,821.99万元;发出借款函证汇总金额 280,256.07 万元,收到借款回函确认金额222,344.21 万元(其中 4 份为借款银行债务转入资产管理公司72,831.51 万元,但银行函证回函借款为 0),银行借款全部回函。受
审计条件的限制,针对银行债务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我们未能取得债务转让的相关资料,也未能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函证;针对未回函的银行询证函,我们实施了电话询问等措施予以跟进,但不能为货币资金的存在性和完整性提供可靠的证据。
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银行借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也无法判断公司对外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三)未决诉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所述,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诸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对宏图高科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因宏图高科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引发的中小投资者诉讼除已决诉讼外,部分未决诉讼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我们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宏图高科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及改进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核查关于《处罚决定书》中涉嫌虚增、虚减、重大遗漏事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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