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0
证券代码:400170 证券简称:运盛 5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82023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达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3〕21 号),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20 号)。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盛医疗或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法定代表人翁松林。
翁松林,男,1985 年 1 月出生,运盛医疗董事长、董事,住址天津市红桥区。
申西杰,男,1985 年 9 月出生,运盛医疗董事,时任总经理,住址四川省
江油市厚坝镇。
侯彩文,男,1981 年 8 月出生,时任运盛医疗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住址
北京市宣武区。
张慧辉,女,1983 年 10 月出生,时任运盛医疗财务总监,住址山西省寿阳县。
谢涛,男,1990 年 8 月出生,运盛医疗监事、出纳,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龙
泉驿区。
师锐鹏,男,1982 年 8 月出生,时任运盛医疗资金总监兼丽水运盛人口健
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盛医疗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运盛)董事长,住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运盛医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提出陈述、
申辩。应当事人的要求,我局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
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运盛医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11月,运盛医疗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虚构贸易业务,虚增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为 779.71 万元(扣除增值税,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5.03%,利润总额的 42.97%。运盛医疗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运盛医疗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整改
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
了相关更正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运盛医疗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财务资料、相关内部审议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运盛医疗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 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翁松林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申西杰、时任常务副总经理侯彩文、时任财务总监张慧辉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是虚构贸易业务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监事谢涛、时任丽水运盛董事长师锐鹏参与了虚构贸易业务的资金划转工作,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运盛医疗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财务资料、相关内部审议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一)运盛医疗提出:1.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责令整改通知后已积极整改;2.该虚构贸易业务未影响公司核心财务指标;3.公司退市后经营面临重大困难;4.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二)翁松林提出:个人无力承担罚款,其他意见与运盛医疗一致。
(三)申西杰提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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