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2
证券代码:400171 证券简称:R 庞大 1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基本情况
2023 年 05 月 26 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6202300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023 年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
“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3〕12 号)。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庞大集团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 74 民初
823 号),涉案金额 15.73 亿元。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 02 民初 154 号),涉案金额 5.46 亿元。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唐山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2022)唐仲裁字第 229号),涉案金额 7.47 亿元。
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才通过
《关于部分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披露相关信息。
二、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 74 民初
823 号),涉案金额 15.73 亿元。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未披露该重大诉讼。
三、公司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至 2022 年间,庞大集团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虚增或虚减相关年
度利润总额,导致公开披露的 2019年、2020 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增债务重组收益
2019 年 9 月,庞大集团进入重整程序。2019 年 12 月 9 日,法院裁定准予《庞
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2019 年 12 月 30 日,法院裁定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2019 年末,庞大集团在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情况下,对部分债务进行债转股处理,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如下:
1.对信达一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一汽)债务的处理情况
庞大集团重整前,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因保理融资等业务对信达一汽负债 10.16亿元。2019 年末,在上述债务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情况下,庞大集团对其进行债
转股处理,合计确认投资收益 7.75 亿元。同时,未确认上述债务 2019 年至 2022
年的利息费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正)》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导致庞大集团 2019年度至2022年度分别虚增利润总额8.01亿元、0.67亿元、0.43亿元、0.27亿元,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对 5 家金融机构债务的处理情况
庞大集团重整前,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吉林市中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斯巴鲁)对吉林柳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河农商行)负债0.52 亿元,沈阳和泰同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庞大华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庞大华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泰等公司)对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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