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0
投资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5 月 10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投
资行为,提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投资效率,规避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及资产安全,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行为以及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是指导公
司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总部及下属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
形资产等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形式的投资,公司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投资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其中对外投资包括:总部及下属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改、购置设备、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等。
第四条 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管理纲要》;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投资审批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总部依据战略规划,统筹配置资源对以下投资问题做出最终决定:确定是否通过并购、重组、参股或自主培育,进入一个新的产业领域或发展一个新的项目;审批下属公司累计投资数额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 1%的技改项目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下属公司累计投资数额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 1%的技术创新项目或新产品建设项目;颁布资产管理、处置的相关制度,监督下属公司有效执行。
第六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含下属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时,应采用总额
控制原则,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依次为: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一年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 1、2、3、4、5 条规定。
6、“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与关联人发生的投资行为涉及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8、在一年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 7 条规定。
9、其他需在股东会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交易行为。
(二)经董事会审议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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